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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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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学峰,上海房产合同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李学峰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;在办案中不畏权贵、据理力争、维权护法,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。
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具
1、要携带身份证、房产预告登记证、房屋合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档案室1号窗口领号。
2、在等待期间可以先填首次购房查询申请表,在填表处有范本,可参照范文填写。
3、;将携带的材料和申请表提交给工作人员,等工作人员输入登记受理单后,当事人确认签字,然后收回一干原件及一份登记受理单即可。
4、3—15个工作日内,可持受理单、身份证到窗口缴费领取首购证明,费用100元。
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,为了享受首套房的优惠,这种情况办理购房证明,那么必须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交易中心进行办理,到时候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了,而且现在都是在自助端上面进行查询,然后也可以在自助端上面打印下来,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。
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
一房二卖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,出现这类情况房子到底该归谁,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:
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,对这种情形,依据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,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,那么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。
第二种情形是几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,那么这种情况下,几个购房人都处于平等的债权人地位,都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,但是客观的现实是房屋仅有一套,不可能每个购房人的要求均可获得支持,因此,在此种情况下,房屋交付给哪一方,应当综合考虑几个因素:
第一、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居住,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其中一方居住、使用,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访方实际履行的请求;
第二、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付清房款,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实际付清房款,相对应的应当考虑支持其主张;
第三、房屋是否有购房人附加的价值,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、修缮等增加房屋价值的行为,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该方请求。
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,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,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所有权登记的,那么房屋归已经登记的人所有,而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,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。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。